合作社重大改革,不看后果自负!
2014/09/28
将农民合作社作为国家涉农项目的重要承担主体,既是国际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提高财政支农效率的改革方向,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核心是让农民持续受益。
然而,近几年随着农民合作社数量的快速增加,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的等问题随之出现。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连续出台,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今年10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首次被要求向工商管理部门上报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我们听说:重发展转为重规范
农民合作社在我国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部分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对此,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意见》从依法登记注册、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和管理档案、稳妥开展信用合作等12个方面进行规范。
《意见》首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就在《意见》公布的当天,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报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信息等,并向社会公示。
我们听说: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或加大
为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上给予诸多支持。2008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启动,对认定的各级示范社给予奖励;2013年起,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了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涉农资金把合作社纳入支持对象,支持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
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财政部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安排9.9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增加合作社发展资金,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林)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正向激励措施,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来源:大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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